糖尿病孕妇特别是那些妊娠期糖尿病(GDM)或者孕前便患有如1型或2型糖尿病的孕妇在孕期管理以及分娩时机选择方面需更加审慎;产科医生常基于对母婴双方潜在风险综合评估后做出于孕39周进行催生(诱导分娩)这样的决策,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多重医学缘由,一方面就降低新生儿并发症风险而言,糖尿病母亲的高血糖经胎盘传递给胎儿致其长期处于高血糖环境下,胎儿胰腺为应对会代偿性分泌大量胰岛素,

出生后脱离母体高血糖源但自身胰岛素水平仍高就极易引发新生儿低血糖,这对新生儿大脑可能造成损害因而需密切监测与及时处理,而提前至39周分娩使胎儿相对成熟且能避免其在宫内过长时间暴露于高血糖环境进而有助于减少胰岛素代偿性分泌过多情况,母体高血糖还会导致胎儿高胰岛素血症,因胰岛素有促进生长作用或致胎儿过度生长成巨大儿(出生体重超4000克甚至4500克),这增加分娩困难比如肩难产风险致新生儿窒息、产伤并提高母亲剖宫产可能性,

于39周左右催生可在胎儿过大风险增加前结束妊娠,虽一般认为足月儿(37周后)呼吸窘迫综合征(RDS)风险低但糖尿病会影响胎儿肺成熟度,现代医学虽能通过检测胎儿肺成熟度指导决策不过39周时胎儿肺部基本成熟此时催生相对安全可减少因肺成熟度不足引发的RDS风险,且糖尿病母亲的新生儿还面临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红细胞增多症等风险提前到39周分娩有助于降低此类风险,

另一方面从母体因素考量,对于孕前患糖尿病的孕妇长期血糖控制本就有挑战孕期激素变化使其控制更难适时结束妊娠可让母亲摆脱复杂的孕期管理;要强调“39周催生”并非适用于所有糖尿病孕妇,具体决策需产科医生依据孕妇血糖控制情况、孕期并发症像高血压、肾病等、胎儿大小、胎位、胎盘功能、有无其他合并症以及孕妇自身意愿等诸多因素综合评估后做出,医生会权衡继续妊娠与提前分娩的利弊选择对母婴最安全的时间点,例如若血糖控制良好胎儿评估正常也可能允许自然临产或等到40周,总之这是一个个体化的医疗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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